本报5月2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隆德)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近日印发了《泰安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备案审批管理。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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