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涛报道
本报泰安讯记者从泰安市司法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市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做好全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规定了律师调解的经费保障,指出,法院委派、当事人直接申请的调解案件,可以按照有偿、低价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调解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不超过法院应收诉讼费的50%。《方案》对工作推进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建立律师调解案件管理系统,规范工作行为,定期组织培训、论坛、研讨等活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及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为律师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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