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庆林)近日,《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鼓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奖励为全市技术和设计创新作出积极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
据了解,专利奖励坚持激励引导、保护创新、优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此,泰安市泰安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专利奖实行年度评选,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专利奖,应当提交《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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