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庆林)为切实做好泰安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泰安市制定了《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梳理,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
根据《方案》,清理内容包括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比如,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属清理内容。
《方案》明确,凡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存在妨碍公平竞争内容的,要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并明确完成时限;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半年的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据了解,今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最终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修改。废除的、修改的政策措施要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5月底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各部门、单位清理废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清理废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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