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晶晶: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张惠与你之间的仲裁纠纷案,案号为(2017)泰仲字第359号,根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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