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儒峰通讯员苏本善报道
本报泰安讯近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中涉及到的禁渔区包括东平湖、大汶河干流河段。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部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根据通告,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公告还提出,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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