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2月5日讯(记者张伟通讯员王磊任鹏)2月4日上午,泰安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民警在泰安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大众轿车在收费站里长时间停留且迟迟不肯驶出,民警发现该白色大众轿车上的驾驶员正在与车上乘客换座。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检查,这时驾驶员张某突然弃车逃跑,狂奔出收费站,民警忙向张某逃跑的方向追赶。张某慌不择路不慎掉入路旁排水沟。
民警随即将其带至警务室进行调查。原来,驾驶员张某持有的是C3驾驶证,系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经民警了解,该白色大众轿车中不止一位乘客具备驾驶资格,却偏偏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张某驾车上路。
在此,泰安高速交警提醒,“跨级”驾驶,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在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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