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3日讯(见习记者王坤)1月23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一批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14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并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泰山区人民法院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工作人员提醒,所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目前已进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等特定行业;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一级以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购买车辆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据介绍,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泰山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监督举报电话:联系电话:8625116、86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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