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涛通讯员李家祥报道
本报泰安讯2017年12月28日,泰安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开《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该《实施办法》规定,泰安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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