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13日讯(记者赵发宁)为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泰安市实际,近日,泰安市下发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该保险参保范围为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覆盖范围。首次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并按规定缴纳护理保险费的,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保险试行阶段,资金主要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渠道解决,筹集方式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及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
符合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情况,可按规定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享受相应的护理支付待遇。
另外,符合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未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情况,也可享受相应的护理支付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实行床日定额的结算办法。接受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每床日总费用定额(指统筹范围内费用总额,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标准床位费除外,下同)分别为60元、4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分别为120元、170元、200元。
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到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机构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护理,应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医疗护理终结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定点护理机构垫支的属于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每月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新闻推荐
20万元善款已汇到边炳怀账号 爱心捐款还在继续,很多人留言盼老师康复归来
13日,本报报道了泰安教育“老黄牛”边炳怀患肝癌晚期,急需捐助一事。泰安人和网友纷纷行动,为边炳怀老师捐款。13日,边炳怀的女婿李文川给记者发来微信,他说,刚刚和边炳怀进行大约一分钟的座机通...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