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10日讯(见习记者王坤)近日,从泰安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自2017年12月11日起开展租赁住房补贴申请集中受理工作。
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申报地点为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同时符合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209元(含);家庭财产低于12.73万元(含)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据悉,目前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5元;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1元。经审核符合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保障家庭,需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自协议签订当月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如出现由于申请家庭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协议签订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由申请家庭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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