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煜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泰安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审批程序,近日,市人防办制定出台《泰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对全市人防工程规划管理程序等九个方面的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规范人防工程规划管理程序。按照《人防工程规划修编工作导则》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三个层级的人防工程规划。民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10公顷以上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编制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论证同意后,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备案审查,经人防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规范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程序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程序。规定建设项目完成发改部门立项、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许可和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提请人防审批时,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指标由“审查制”调整为“复核制”,建设单位应当提报标注首层建筑面积PL线的电子版图纸。工程管理科对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易地建设依据、缴费标准、易地建设费减免依据等提出审查意见,填制《应建防空地下室复核计算书》和《结建防空地下室基本情况和审查意见》,经科室会签和分管领导审签后,组织业务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项目应当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执行泰财非税〔2017〕3号文件规定。
规范单建人防工程许可程序。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市人防办公开承诺,简化社会投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将“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等四项行政审批权利事项并入“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按单建人防工程的四个阶段,规范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报告等阶段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文书制作、归档要求。
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的实际,规定了人防部门组织实施施工图审查的审查范围、工作程序。省外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项目,需在市人防办办理项目登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相关资料,由人防部门委托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承担审图费用。审图机构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应将审查合格意见书、审查整改通知书、设计变更答复书、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全套设计文件送人防部门交建设单位实施。
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规定了人防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监督登记资料,市人防质监站应在5日内审核完备并拟制质监登记证书和监督方案,质量监督人员按照施工节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对节点监督、检查抽查、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的条件标准、办事程序、工作责任、文书制作等作出规范。
规范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程序。规定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省、市两级人防部门承担,防空地下室项目由负责该项目建设审批的人防部门承担。建设单位提出竣工备案时,应当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资料,在备案时,承担备案工作的业务科室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立项)对人防工程竣工备案面积、抗力等级、平战用途等进行复核。
规范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程序。按照拆除人防工程、报废人防工程两种情况作出规定。申请人拆除人防工程的,应当提报拆除施工方案、人防工程重建或重置补偿方案、拆除人防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声明;申请人报废人防工程的,应当提报人防工程报废施工方案、报废评估报告、安全保证措施及声明。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时,应当对拟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分别拟定拆除或报废人防工程的意见,经业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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