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强制性和可实施性,泰安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在对原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进行修订。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于2017年8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进行批后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公布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定点公布地点或者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一、公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27日。
二、公布地点:泰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信息网。
三、公布内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图纸、国务院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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