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崔倩)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2015年施行的《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再单独划分多人合租提取情况。
与2015年的实施细则相比,2017年的修订细则在变化上主要体现在针对多人合租者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方面。新细则将之前“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这一规定取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的工作人员说,由于目前对租房者的提取要求是,只需要做到在泰安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就可以,并不需要租房合同,对于无房租房者来说,不用再界定是否为合租,由几人来合租。“这也说明我们目前的政策更为宽松。”工作人员表示。
工作人员提醒,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要相关资料复印件,因此在租房提取条件上,职工租房提取需提供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等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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