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王玉 张中乾)为确保泰城居民饮用水质量安全,加强对泰山石的保护、整顿和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泰安市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7月底前集中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8月份将开展全面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泰城的水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私采滥用地下水资源、违规生产经营桶(瓶)装水、违规售卖山泉水(井水)、违规经营直饮水等行为,山泉水(井水)的无序开采,使泰山山体涵养水能力下降,严重破坏山体植被、生态环境。同时,违规生产经营的桶装水、直饮水和未经科学检测的山泉水(井水),给市民饮水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样,在泰山石保护及奇石市场管理方面,历年来,泰安市曾先后开展了4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近年来,在巨额利益驱使下,私采滥挖、无证经营、乱摆乱放、非法买卖泰山石等行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保护好泰山石,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对泰山地质地貌景观的保护,也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泰山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意义重大。
在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整治方面,泰安市将重点整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山泉水(含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小区直饮水站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检查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是否达标,水质检测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达标等,严厉查处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近日,泰山区开展了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审核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水许可,摸底清查城区自备井,查处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及无证取水非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到期的自备井和违法新建自备井、有证但不按照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自备井。重点整治沿环山路私采、兜售山泉水用自备井、城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桶装水等饮用水生产企业用水自备井。根据《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2010年第145号令)规定,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将逐步封停,确需保留的,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严格用水计量,严禁超采。
在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整治方面,严禁在泰山保护区(包括徂徕山等地质公园)内违法开采泰山石,严禁在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等辖区河道内违法采石,完善泰山石保护标志和禁采警示标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同时,依法清理沿路(河)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其他乱摆乱放奇石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所有奇石经营业户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根据整治步骤,在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整治方面,7月31日前将逐乡镇(街道)、逐村居(社区)“拉网式”集中排查,8月份将适时组织对泰城所有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进行一次集中抽样检测,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和水质检测结果,对不达标不符合程序者关停、限期整改、吊销许可证。在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整治方面,7月31日前,将对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全部实行亮证经营,8月份将完成街面整治,达到小型奇石入室和大型奇石入市交易,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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