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通讯员 杨凯)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泰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为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概念,规定了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明确要求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音像记录。
今年以来,泰安法制办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行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精神要求,深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执法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制度需求,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征集修改意见30多条,专门召开座谈会,对《办法》逐条进行研讨,极大提高了《办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下一步,泰安法制办将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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