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通讯员 刘庆伟 林营)近年来,市中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公正公开司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取得良好成效。2014年以来,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4895件。
以“公开化”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提升。践行“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实行立案公开,立案时,将所有减刑、假释案件涉及相关服刑人员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与举报电话,受理异议和举报。实行庭审公开,对于应当开庭审理案件全部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由人民陪审员参加,检察人员、监狱机关代表出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同时,在全省首推社区保证与社区矫正人出庭制度,服刑人员原所在社区出具含有帮教意见和措施的保函,并派员出庭参与庭审,发表意见,有针对性地帮教预案。实行文书公开,自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减刑、假释裁判文书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专网设立以来,减刑、假释裁判文书均在该网站公开公示。
以“规范化”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加强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完善工作机制,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泰安监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常态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意见》等制度文件,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将每年度四批集中办案模式改革为每月均衡办案常态化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向监狱反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改造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狠抓教育培训,中院与市检察院、泰安监狱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形成“程序与实体审查并重”的审查模式,保证减刑、假释案件提报及审理程序合法,加强对罪犯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财产刑执行情况以及罪犯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所办减刑、假释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以“科技化”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加强软硬件建设,以信息化促公正。夯实硬件基础,中院在监狱内建设科技法庭一处,内设审判法庭、合议庭、候审室、羁押室、提讯室各一处。通过该科技法庭可对整个法庭和审判过程进行全程、全方位直播或录播。提升软件实力,中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使用标准化软件,实现信息共享,为远程阅卷、审理、提讯、文书制作、送达以及社区矫正衔接等工作信息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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