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6日讯(记者 张澍沛)今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高中考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确保高考、中考期间酒店宾馆等企业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规范考试期间相关服务行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告诫函》要求,各宾馆酒店经营单位在高、中考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制定服务价格标准。要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利用公示牌或价目表等形式公示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等内容。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客房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告诫函》要求,各宾馆酒店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联合涨价,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假标价、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等。不得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价格欺诈等行为,经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调查核实,将依法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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