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亮、平国峰、孙伟娜、李海亮、李魏、丰艳艳、宋建强:因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泰东重字【2016】77号《关于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当面通知,电话通知,快递邮寄通知后未果,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解除与你们7人的劳动合同。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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