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通讯员 梁静莹)近日,泰安市重新修订《泰安市奖励扶持优秀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方案》,规范明确申报和评审程序,进一步理顺养老服务机构奖励扶持政策。新方案剔除了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配套项目的扶持,增加了住养服务机构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须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须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最低标准、鼓励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等扶持条件。评审方式由县级组织申报、市级开展评审,调整为县级评审入围、市级评分确定,每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评分确定名次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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