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16日讯(记者赵兴超)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229名减刑、假释罪犯,这229名罪犯所犯罪名涉及诈骗、抢劫、绑架、盗窃、杀人等方面。市民如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
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减刑、假释罪犯名单,总共包括了229名罪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本批罪犯名单由泰安监狱报请泰安中院审理,泰安中院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在本批人员名单中,公示内容包括了案件案号、罪犯姓名、罪名、原判刑期及变动、刑期起止、历次减刑情况、本次减刑及假释提请建议和罪犯在狱中奖惩情况等详细信息。在公示的22起减刑、假释的案件中,包括犯有盗窃罪、奸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等多种罪名的在押犯,刑期从两年到无期、死缓不等。
其中,多名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有过多次表扬、记功等奖励。如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的赵某申,曾记功1次表扬1次减刑一年半,被公示减刑1年2个月。犯故意杀人罪的田某,曾记功2次嘉奖1次15狱积,被公示减刑1年2个月。如犯受贿罪的郭某时,曾记功2次14狱积,被公示减刑1年。如犯集资诈骗罪的杜某安,记功2次15区积,被公示减刑8个月。
泰安中院本次公示的时间为期五天,如果市民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函告或致电泰安中院,来信或来电需要表明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联系单位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电话0538-6986953,通信地址为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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