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毕凤玲)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泰安市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今年再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新发生的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等融资成本进行一揽子综合补贴。其中,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方案》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范围放宽,鼓励创新”原则,重点扶持大宗畜禽、特色品种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扶持对象的养殖场户要具备畜禽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有效证照。
《方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和保险新发生的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等融资成本进行一揽子综合补贴:其中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补助资金的70%(在项目资金不充裕时,将首先满足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低于总补助资金的70%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在项目资金充裕时,可以突破70%的限制,增加对其他融资成本的补助比例),综合补贴标准控制在总成本的50%以内(当项目资金充裕时,融资成本的补贴比例将按照最高50%进行补贴;当项目资金不充裕时,融资成本的补贴将根据申报补贴资金与项目资金的比例进行核减)。对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贷款的综合补贴标准,可放宽至总成本的60%以内。保险费补贴主要用于未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范围,同时对银行放贷有促进作用、对支持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畜牧业险种,比如泰安市部分县市区开展的牛奶价格指数保险以及商业性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种鸡保险等,补贴比例不高于被保险人承担保费的50%。同时,根据省文件精神,将支持畜禽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的贷款保证保险纳入保险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贫困户要及时向当地县区畜牧、财政部门申报贷款、利率、保费等情况。市级畜牧兽医局对县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市财政局复核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贷款人(被保险人、担保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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