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朱新宇 通讯员 刘潜)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公布了泰安市2016年第二批削减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3项,下放6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8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2项。据悉,这是自2014年以来,泰安市第5次发文削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累计取消、下放10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148项。
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削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旨在贯彻省政府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文件精神,及时落实上级要求,确保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承接工作与省里同步。同时,结合泰安市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回头看”,解决存在问题,并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及要素进行再规范,确保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另外,按照简政放权的总要求,逐项查找县级能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把能下放至基层的全部下放,最大限度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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