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8日讯近日,泰安市印发《泰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除了严禁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和自融自贷外,更明确了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根据《方案》内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除此之外,《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也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在对金融机构的整治措施中,《方案》也出台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其中,凡是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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