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370902198102090628、江婷370902198203071223:
我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向你发出律师函一份,要求你务必在2016年8月1日前到我公司报到、上岗。如果逾期报到,将被视为旷工。逾期时间超过规定,我公司将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截止2016年8月15日,由于你一直未到公司报到上岗,已经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16日起解除(终止)与你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泰安市泰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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