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对异地贷款、租房提取、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支付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主要内容有:
一、异地贷款
贷款条件:一是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在日照市区域内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日照市户籍在职职工,在日照市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日照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提供日照市和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并承诺在省内无自有住房。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日照市户籍在职职工,在日照市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日照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提供日照市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日照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日照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在日照市申请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提供日照市和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并承诺在省内无自有住房。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日照缴存公积金或日照户籍的职工,双方都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
同时,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的要求,规定了不属于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一是职工在日照市辖区内工作,但公积金未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市缴存管理的;二是异地缴存的日照户籍在职职工在日照市辖区内已有自住住房的;三是异地缴存的非日照户籍在职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已有自住住房的;四是日照市缴存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已有自住住房的;五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日照市辖区内已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六是所购房屋已支付全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租住商品房提取:1.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租住商品房房租。2.本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房房租提取额不再扣除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总收入的12%部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最高限额1000元,月房租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月房租最高限额中不再包含物业费。3.在缴存地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4.在非缴存地租住商品房的,除以上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分别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
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支付购房款:1.职工和配偶从未申请过贷款且不准备以购买本套住房为理由申请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父母、子女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以此理由提取。2 .配偶、父母、子女需本人办理相关提取手续。3.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时,需提供购房人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二手房交易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与购房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4.需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在本人提取时需同时填写《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后父母、子女提取时可不再提供与购房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实施办法》公布之日(即2015年9月16日)起发生的购房行为,执行本规定。购买一手房的,以签订备案的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开具的日期为准。6.购买本市区域外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购房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和户籍证明。外市房屋交易证明要能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证实真伪,购房合同纸质文本要加盖骑缝章。
农民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型社区购房款: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农民工,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购买社区房屋资格证明办理提取手续。所提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应付款总额。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1、职工需提供物业费缴纳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以配偶名义缴纳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2、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物业费实际支付金额;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年物业费实际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2.《实施办法》公布之日(即2015年9月16日)起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执行本规定,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开具的日期为准。
管理部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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