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4年第2号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告,由山东省特检院泰安分院负责起草制定的《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地方标准(DB37/T 2496-2014)已于6月1日起实施。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填补山东省乃至全国在低温绝热气瓶标准化检验、评定方面的空白,有助于统一和提高低温绝热气瓶检验、评定的质量水平,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作业操作,促进气瓶检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据悉,低温绝热气瓶用于贮存、运输液化空气产品的高真空多层绝热可移动式低温液体容器,适用电子、科研、化工、焊接等行业,应用于汽车LNG燃料供应、居民小区和工业用LNG瓶装燃料供应等领域。此项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山东省低温气瓶安全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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