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在运输途中遗撒乱倒建筑渣土,杜绝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泰城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市区包含泰山区、岱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
二、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选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具有货运车辆改装资质的厂家、按统一标准进行液压全密闭式改装。改装后的车辆持改装厂家合格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同时更换行驶证。
对本公告实施前私自加装车厢高度,改变车厢设置的,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后再进行密闭改装,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三、进行液压全密闭式改装应执行市建筑渣土整治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的《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改装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改装资质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查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泰安市具有货运车辆改装资质的四家企业分别是: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鲁峰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岱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推荐到上述企业进行密闭改装。
五、截至2014年9月1日,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禁止在泰安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各建设工地、拆迁单位及施工单位一律禁止使用未实行液压密闭改装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建筑渣土清理。对违反规定的,由市建筑渣土整治管理分指挥部进行严厉查处。
六、面向社会受理市民举报投诉,举报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00号老市政府院内3号楼110室,举报电话0538—841699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整治分指挥部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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