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于第一天晚6点至第二天中午12点,把电动车停放在泰安市某医院院内,工作人员收取其3元的停车费,现咨询此收费是否合理。
物价局:按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鲁卫规财字[2009]99号文件规定:“努力为看病就医群众提供车辆免费停放服务。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无论其驾乘的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只要是在医疗机构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收费人员做法属不合理收费。现已对该院停车场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要求立即改正不合理收费行为。
□记者 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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