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是长城路圣山帝景的购房者,物业现要求交纳5元/月的垃圾处理费;其称小区的物业费是1.5元/平方米,其认为物业费内就应包括垃圾处理费。现咨询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泰价费发〔2004〕169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5元”。根据《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泰政发〔2010〕70号)第九条规定:“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单位和个人,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住宅小区实行总表抄表的,由收费抄表、代收人同步代收垃圾处理费。”经查,来电人所在的圣山帝景小区水费由物业代收代交,物业在收取水费的同时按5元/户/月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记者
赵莎莎
新闻推荐
泰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为泰安市首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为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