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12345反映,家中老人的公交月票卡已到期,由于老人住院治疗行动不便,咨询能否由子女持老人身份证代办年检手续。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关于老年卡的办理及年检工作,目前市公交公司执行的政策是泰老办【2004】6号文件。按照文件第三条“乘车优惠卡的办理及使用规定”中“乘车卡的年检事宜”的规定:“老年人优惠卡每年必须年检一次,年检费每次2元。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版《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进行年检。不按时年检者过期不享受优惠。由本人到泰安公交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乘车优惠卡。”
今年老年卡的年检日期是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年检日期不截止,可待老人康复时,随时来办理公交卡的年检,年检后出营业厅就可以乘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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