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亓浩波)近日,泰安市启动了《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等证件的换发工作。
《残疾军人证》的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已由县级民政部门完成二代身份证及电子档案识读的残疾军人,需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残疾证原件才可以申请换发新证,新证换发后旧证收回,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二代身份证及有关资料还未提供给县级民政部门的,需尽快逐级到民政部门申报。
国家民政部统一式样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已经开始启用。执证顺序方面,本次换(补)发《烈士证明书》的对象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中之一人。
换(补)发的《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登记,由烈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并收回旧证。2014年10月1日前换(补)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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