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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公约倡议城区不养大型烈性犬,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文明养犬宣传月活动今日启动

来源:泰安日报 2013-11-01 17:1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赵莎莎)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养犬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泰安市自11月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养犬宣传月”活动,倡议养犬人给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尽量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带犬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共同美化我们的城市环境。

根据《泰安市文明养犬公约》,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按照“一绳一套一袋”的要求对犬只进行约束。一绳,即应对犬只束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一套,即应为犬只戴口罩,避免犬只伤人威胁群众;一袋,即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口袋和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特别是要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处排泄,如发生类似问题,要及时清理。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期,并为犬带嘴罩,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养犬人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如需乘坐出租车,应先征得司机的同意。

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公约倡议养犬人在城区内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养犬人应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同时,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当及时采取约束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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