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亓浩波)“十二五”期间,泰安市财政对达到标准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其中新建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改建的每张床位补助1400元;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连续3年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别补助每年200元、330元和400元。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泰安市将按照“9073”总体布局,统筹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增加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3万张;改造4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9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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