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泰城部分区域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东至天烛峰路(泰明路)、西至天平湖路(大河路)、南至灵山大街、北至环山路。
三、实施阶段:第一阶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6日
新闻推荐
本报12月2日讯(通讯员黄小鹏)山东高速京台分公司泰安管理处各收费站以客户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层次,营造和谐的收费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加强收费...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