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秦承娇)9月30日起,泰安市对2012年9月申报的市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审核情况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条文规定,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审查,市房管局、民政局审核,2012年9月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通过审核的共有1730户。
据了解,申请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户籍、住房、收入财产条件: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7961元(包括17961元);家庭财产标准低于107766元(包括107766元),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面对的人员有三类:一是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二是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新就业职工;三是已取得泰安市市区《暂住证》,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以住房和收入财产标准: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810元(包括21810元);家庭财产标准低于174480元(包括174480元)。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知情者可向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8219979,举报地址为东岳大街111号建设大厦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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