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马骏)市卫生局日前下发通知,将于10月21日至12月底,对全市历年已诊、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复查诊断,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本次复查诊断的范围是全市厂矿企事业单位历年确诊的各类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其中,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已诊、疑似职业病患者复查诊断的统一组织工作;市国资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含破产企业)已诊、疑似职业病患者复查诊断的统一组织工作;市直管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已诊、疑似职业病患者复查诊断的统一组织工作。
复查诊断的地点为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职业病医院,长城路中段路西、玻纤南300米)。在复查诊断时,职业病患者需携带原《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疑似职业病患者需携带用人单位职业史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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