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费凡)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泰安市结合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泰安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点)”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经营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重点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消费者参与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大型零售、房地产、宾馆餐饮、景区景点、药品零售、停车场、金融、电信等行业。评选时间自2013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本次评选将依据《泰安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点)评选标准》实施,评选对象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均有参评资格。活动以“倡导价格诚信、防止价格欺诈”为主旨,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为目标,突出诚信和谐的主题,强化价格自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泰安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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