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记者赵莎莎
通讯员
郑燕李豪)日前,泰安市两名导游员王某某、田某某因在带团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其导游证各被一次扣除8分,并在全行业通报。
8月9日,市旅游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天外村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员王某某未佩戴导游证,解释含糊其辞。另一名导游员田某某8月14日在天外村广场带团时,被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发现未佩戴导游证,并使用伪造的证明信蒙骗执法人员。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除8分”之规定,两位导游员的导游证各被扣除8分。
据了解,这两名导游均为泰安东岳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的兼职导游。根据相关规定,导游出团时必须佩戴导游证和电子行程单,如为导服中心的注册导游员还要出具导服中心的带团凭证。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管理。“一次扣分达到10分就不予年审,取消导游资格。而扣完8分,以后带团就需要高度小心,因为计分管理最低就是扣2分,比如:讲解中抽烟、吃东西,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示,甚至出现仪表着装不整洁也都会被扣2分。”一名专职导游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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