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张中乾)近日,泰安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水政监察站监视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泰安市基层水政监察站建设。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结合现有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成完善基层水利监察站,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村级水政联络员。此外,《意见》还对水政监察站人员结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在水政监察站硬件建设上提出了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等“十有”标准,预计建设工作将于9月份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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