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5日讯(见习记者倪方圆)近日,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内正常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四轮轿车,于是将其拦停,并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
该驾驶员在车内找出一本1971年的“古董级”驾驶证,上面标注该驾驶资格于1971年获得,并于1980年换发新证。
当民警问起缘由时,该驾驶员称自知现在电动车上路需要驾驶证,于是将自己之前的“驾驶证”找出来,开车时带在身上,以便应对检查。
日前,该驾驶员因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驾驶被肥城大队依法处以1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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