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13日讯(记者王坤)11日,肥城市法院对被告人路某、刘某等四人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路某、刘某等四人为垄断曹庄煤矿煤泥市场,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10月份以来,四人在肥矿集团曹庄煤矿煤泥市场结伙作案,多次采用举报超载、阻止运输车辆通行、滋扰、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曹庄煤矿煤泥市场,对周边煤炭经营户、运输车辆司机造成心理恐惧,致使他人不敢参与曹庄煤矿煤泥经营活动,扰乱了煤泥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0名肥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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