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通讯员 姜咪咪)“你好,请问我现在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吗?”近日,肥城市国税局桃园分局税收管理员朱兆峰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纳税人,此人正是肥城振军标牌厂负责人田振军。
据了解,肥城振军标牌厂为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标牌制作业务,经营规模较小,因2016年偶然发生一笔27万元的订单业务,导致2017年3月份之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超50万元,于2017年4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规模小、可抵扣进项少,企业税负严重上升,此外,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申报期间也由月报改为季报,进一步加大了办税负担,这让田振军头疼不已。在对企业需求进行了解后,朱兆峰立即对其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销售额进行分析,发现该纳税人符合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条件,于是他结合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详细告知了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真是没想到会出台这样的好政策,税务部门太替我们小企业着想了,太感谢了。”走出肥城市国税局桃园分局,田振军高兴地告诉笔者。
经初步统计,肥城市像振军标牌厂这样因偶然销售收入超过原标准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在少数,对此,肥城市国税局组织业务骨干全面梳理辖区内符合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企业名单,分头逐户开展政策宣传,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是否转为小规模管理,确保将政策红利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和办税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从事服装来料加工、制作销售的肥城市明岳工贸有限公司法人张佑海告诉笔者:“这一政策对我们来说真是‘及时雨\’啊!以前一个大的订单数额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我们的订单主要是来料加工,企业只提供部分布料、线料、包装物,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本来服装加工企业就本小利微,在没有进项票抵扣的情况下,税负压力真是太大了,现在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了,而且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为小规模,这样一来税负一下子就降下来了,真是给我们减轻了不少负担!”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肥城市一家从事生产、销售环保涤纶无纺布及其深加工产品、热风棉非织造布产品及金属纤维、特种纤维等的企业,2017年实际交纳增值税额41.13万元。在新一轮增值税税率调整中,企业采购上游企业原材料如切片、涤纶短纤等,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与供应商之间有了充分的议价空间,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同时税负降低,减轻资金占用、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的压力,增加了企业利润的空间,从而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建三表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我们近年来累计研发多项高新技术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可以说,目前技术在我们产品的制备、生产中起到核心支持作用。下一步,公司一定会充分抓住这一轮改革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改革释放的减税红利,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使公司的产品具有更高的先进性,质量水平能够高于市场上的其他同类产品,为公司赢得更广阔的市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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