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肥城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举措,推进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向13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款61万余元,切实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困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该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信访、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全院司法救助工作;在赔偿办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筛查、争取救助资金、资金发放管理等具体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成立,为统筹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救助标准,严格遵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救助标准和条件,着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受害人等纳入救助范围。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严格审查程序,防止重复救助。
规范救助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救助。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救助申请后,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向申请人详细释明救助金的性质、 救助目的、准予救助的条件以及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等,符合条件的向司法救助委员会报备,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救助人员、金额确定后,再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救助资金的申请,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肥城法院积极争取支持,及时向肥城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阐明司法救助在推动破解执行难、化解涉诉信访等方面的作用,争取领导支持,构建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加强上下级法院联合救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为更多需要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王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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