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通讯员 卫家胜)近期,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提升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
据介绍,含铝食品添加剂中有一种低毒金属元素“铝”,虽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成分结合,引起人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3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类别主要是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均不能用于食品(含膨化食品)加工和生产;含铝膨松剂主要是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均不允许添加。
在专项检查中,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监管举措,不断增强忧患和责任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能力,共检查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各类对象7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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