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巢晶)立冬已过,气温不断下降,东平湖已不适宜旅游船舶从事水上旅游客运活动。记者从东平县地方海事处获悉,结合东平湖实际情况,对旅游船舶实行冬季停航,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4月。
停航后,东平县地方海事处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好停航及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旅游企业把所属船舶有序停泊到避风港,系牢船舶,并做好防风、防冻、防火、避碰、船舶维护等措施;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私自出航的,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以确保停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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