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105国道无盐隧道北侧,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下午3时许,一辆白色面包车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但驾驶员张某无法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且车辆未粘贴检验标志,向其询问时,不是不作答就是不知道。随后,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将张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面包车已脱审,悬挂的号牌为挪用的其它车辆号牌。据张某交代,他是济宁市梁山县人,平时在周边县市赶集卖衣服。今年三月份,在聊城花了1800 元买了这辆面包车,购买时车辆没有任何手续,号牌一直就在车上挂着,本以为在农村赶集不会有问题,谁知开了还不到一个月就被查获了。张某因无证驾驶、挪用其它车辆号牌、车辆脱审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的严厉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刘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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