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敏)日前,东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拒不腾退厂房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对于东平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平法院于2017年判决张某将涉案厂房腾退并返还该玻璃制品公司。判决生效之后,张某存在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为此案自2013年以来就发生过多次诉讼,案情较为复杂,执行法官曾多次劝说张某自觉履行义务,但其一直以厂房部分设施系案外人所有为借口拖延时间,抗拒履行。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该院决定对该厂房进行强制腾退。
2018年12月某日上午8时,该院执行局局长带领11名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8时20分,干警到达涉案厂房,遂电话通知张某:本院将依法强制腾退。随后,张某驾车赶到现场,试图拖延时间,但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不得不配合执行工作。在多方人员现场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的严格监督下,张某核实了厂房内的物品,但是由于设施较为零乱繁多,一时难以将物品完全清出,遂其与该玻璃制品公司达成协议,将物品存放在特定的房屋内封存。经此腾退行动,厂房顺利交付给该玻璃制品公司,公司得以正常运营。
执行法官介绍,此次腾退过程准备充分、安排合理,整个腾退过程没有发生意外,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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