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28日电 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导致车辆脱离正常行驶道路,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车内载客18人。客车行驶期间,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停车。
周某某的行为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司机将客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路北侧的路肩上,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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