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东平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确保县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现决定在105国道东平县路段由北向南方向533KM+200M处、由南向北方向533KM+900M处设置“禁止载货汽车右转”道路交通标志;由西向东方向在538KM+440M处设置“禁止载货汽车左转”(驶往S326省道泰安方向)道路交通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东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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